原告黄**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慕*,被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截止2022年5月31日的利息2.4万元,合计32.4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2年6月1日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服务费等其他一切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3月4日,原告黄**与被告杨**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3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5月4日,合同第四条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1.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同日,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上述借款。现借款期限已至,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还款,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本文书还有22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