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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京01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6
  •  
  • 【案例概要】

    原告李**(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田*,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医疗费116995.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300元、营养费11150元、辅助器具费2440元、护理用品费7264元、交通费405元,总计160554.7元。事实与理由:2016年2月14日,被告员工邢某某驾驶京a×××××号车辆和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受伤,一直在持续治疗。

    被告辩称:我公司员工是和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按票据。交通费,不认可。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意一天50元。营养费,同意一天50元。辅助器具费,不认可。护理用品费,过高。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2月14日8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左家庄,被告员工邢某某驾驶京a×××××号车辆和原告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本文书还有94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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