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市怀**************(以下简称陈*庄村委会)诉被告北京玉洁*****(以下简称玉洁服装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庄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田**、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玉洁服装店的经营者周**,第三人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庄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玉洁服装店腾退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门面房;2.请求依法判令玉洁服装店支付陈*庄村委会的北京市怀柔区×××门面房自2016年1月1日至实际腾退日止的占有使用费(截止2022年6月30日占有使用费为205691.64元);3.请求依法判令玉洁服装店支付陈*庄村委会的北京市怀柔区×××门面房2016年1月1日至实际腾退日止的占有物业费(截止2022年6月30日物业费为11831.82元);4.本案诉讼费由玉洁服装店承担(以上共计217523.46元)。事实与理由:2016年,玉洁服装店未经陈*庄村委会同意,擅自占有使用陈*庄村委会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门面房,面积43.34m,经营赛维千洗连锁。2016年4月16日,陈*庄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底层商铺出租我村农业户口按1.8元/m收费,非我村农业户口,按2元/m收费”。2014年1月18日,陈*庄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底商物业费每月每增米以...(本文书还有54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