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网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款234928.4元;2.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欠款234928.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0月24日起暂计至2022年7月31日,暂记280天,要求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7年5月,被告作为甲方、原告作为乙方,双方签订《*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安装电梯设38台,合同总价为4641568元;2022年7月双方确认结算总价...(本文书还有29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