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损失20000元,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五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江苏睿德********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灵璧县唐*******货款3038310元及利息(利...(本文书还有31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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