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菲尼****因与被上诉人临沂津鲁*******、原审被告廊坊市华***********、固安县悦**********、临沂儒洲******、廊坊智泰******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23)鲁1326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北京菲尼****上诉称,原审判决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之规定,且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不是本案当事人,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该认定有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案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固安县悦**********,而出票人的唯一股东是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本文书还有6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