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戴**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尚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戴**、被上诉人北京尚学***************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戴**上诉请求:变更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21年6月至11月10日工资35584.13元;第二项为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油补每月600元共计3000元;第三项为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为公司垫付款5862.54元;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支付加班补助48天共计34909元;第五项为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经济补偿金8000元。上诉人在二审庭审时主张放弃为公司垫...(本文书还有10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