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徐州市市******(以下简称徐州市市场监管局)诉被上诉人徐州市贾********(以下简称某某培训中心)及第三人徐州广播************(以下简称广电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徐州铁路运输法院(2024)苏860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2年11月8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某某培训中心邮寄的《关于徐州广电虚假广告的举报》,主要内容为广电公司在与某某培训中心合作过程中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请求徐州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处罚,某某培训中心一并提交了宣传海报照片、微信截图照片、《徐州广播青少年艺术团贾汪分团团员招募培训合作框架协议》等证据材料。2022年11月18日,广电公司向徐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关于与贾汪区某某培训中心合同纠纷情况的报告》,陈述了其与某某培训中心合同纠纷的产生、解决方式及审理阶段等。2022年11月21日,徐州市市场...(本文书还有30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