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大连某公*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某公*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2020)京0491民初****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大连某公*的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刘*,被上诉人北京某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缪*、张*参加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连某公*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北京某公*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涉案系统的售票主体是演出主办方,网页内的信息均是演出方操作,大连某公*仅提供技术服务,收取固定技术费用,不参与演出宣传、信息发布和销售,与北京某公*之间不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二)北京某公*销售页面显示的布局图系根据...(本文书还有132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