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邓*通过网络线上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邓*给付原告杨*借款12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杨**被告邓*个人经营的屠宰场工作,被告因生意周*经常从原告处借钱,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原告通过微信方式,分别转给被告及其爱人20笔借款,共计260,964元。...(本文书还有6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