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张*与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豫07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10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24)豫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栗**,被上诉人归**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三项,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归**对上诉人张*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服金额为182360.25元);2、一、二审诉讼费等程序性费用由被上诉人归**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案涉“监控系统、淘气堡”是可拆卸、可移动、可重复使用的设备。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监控系统、淘气堡已经与案涉现场地形成一定附合”是错误的,更不应当以此来确定被上诉人损失153324.25元,请依法改判。“监控系统、淘气堡”,从性质上说均是动产,均是可拆卸可移动可重复使用的设备,不属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即使“监控系统”、“淘气堡”安装到一定场地,也不会改变其是设备的性质,不会与场地形成附合,拆卸下来不会损坏建筑物本身。“监控系统、淘气堡”的安装与装饰装修的附合有本质上不同,装饰装修的附合不具有可拆卸,可移动性。本案中,从物理效用和性质效用上来说,“监控系统、淘气堡”与场地的结合程度是不可能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更不是第九条中“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一审人民法院将“监控系统”、“淘气堡”作价列入赔偿损失的范畴是错误的,请依法改判。二、一审人民法院认定被上诉人预期经营利润损失29036元明显与事实不符且于法无据,请依法改判。关于预期经营利润损失,一...(本文书还有661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