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龙**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被告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3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4.8%的利率标准,自2021年9月1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8月17日利息为40700元);3.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因资金周*需要向原告借款,2020年10月16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30万元作为首付款,并约定若双方在2021年10月16日前交易不成,被告退还原告首付款,另被告每月按首付款金额的月利率百分之1....(本文书还有17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