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张*与本溪满族********其他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3)辽0521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原告张*诉被告本溪满族********(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房屋所有权登记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将原告与潘*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西山路**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私字第4××4号)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为原告张*个人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7月4日原告张*与其丈夫潘*向原房主张玉购买坐落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西山路**号**室,面积40.4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为房权证私字第4××4号。2013年7月15日原告办理了该房屋过户手续,被告核发了张*、潘*为房屋共同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当日原告...(本文书还有190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