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瑞丽支行)与被告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3年9月6日,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及联系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等法律文书,原告亦无法向本院补充提供被告住址及联系电话,故本案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对被告进行送达,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于2023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邮储银行瑞丽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葛*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邮储银行瑞丽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7976.57元以及截至2023年7月3日的利息737.15元,费*1455.85元,合计10169.57元,并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本文书还有25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