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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向**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1)宁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1-04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蒋**、向**因与被申请人河北建设********(以下简称河北建设集团)、谭**、原审被告河北建设*************(以下简称河北建设集团银川分公司)、宁夏金品******(以下简称金品公司)、江苏天宇********(以下简称天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宁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蒋**、向**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的相关规定对蒋**、向**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至2020年9月,河北建设集团和谭**持续占有蒋**、向**的资金,在双方对利息损失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仅支持90万元的占用资金损失不足以弥补蒋**、...(本文书还有80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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