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李**、被告绍兴冠熠******(以下简称为冠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
原告孙*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李**向原告退还装修设计费人民币5899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李**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100元;3、被告冠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0月原告经人介绍认识被告李**,约定李**给原告设计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门面**栋**号装修设计,原告二次向被告支付设计费19665元、39330元。李**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履行设计义务。双方于2021年1月5日协商解除合同,李**并承诺退还原告的所有设计费被告冠熠公司作为担保人,对退款承...(本文书还有6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