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北桥*******(以下简称北桥房产公司)与被告芜湖奥特**********(以下简称芜湖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桥房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芜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北桥房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管理费500万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15日,被告公司原股东与原告签署《芜湖奥特**********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协议书》1份(以下简称11.15协议书),被告委托原告就芜湖市三山区奎湖路地块开发及委托管理。2019年10月17日,被告及股东与原告签订协议书1份(以下简称10.17协议书),双方就11.15协议书于2019年10月15日解除并终止履行,在该协议书第三条款约定被告应某原告委托管理费500万元。嗣后,被告至今未支付原告上委托述管理费用...(本文书还有29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