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方*因与被上诉人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3)辽02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本案为虚假诉讼。被上诉人提供了借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但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无任何联系,被上诉人所转账款项当时就转回对方指定账号,*******。被上诉人称案涉资金为刘**妻子林某某转到刘**账户上,是自有资金,可是该笔款项转给上诉人后又转给林某某指定的账户。根据银行流水,2016年10月10日,贾某某将60万元转给林某某,林某某转给刘**,刘**转给我,我又按照林某某的指令将60万元转回到贾某某账户。这笔钱转一圈,我并没有实际使用。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刘**妻子林某某有借贷关系,法院未作任何调查,而将上诉人还给林某某400元的还款行为确认为和刘**的还款事实...(本文书还有37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