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19日,原告以邮寄方式向区信息公开办提交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贵府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关于平乐园项目北区北汽集团拆迁补偿事宜所做出的审批文件”,获取方式为邮寄,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为纸质文件。2021年8月20日,区信息公开办向原告作出朝信息公开(2021)第****号**回《登记回执》,告知原告: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另行告知。2021年8月23日,区信息公开办通过人工检索和电子关键字检索的方式,查**被告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人工检索是工作人员对被告纸质档案进行查阅查找,查找结果为未找到申请的文件。电子检索是在北京朝阳馆室一体化协作系统中分别输入关键词“平乐园项目北区”“平乐园项目北区北汽集团拆迁”进行检索,搜索结果均为没有符合条件的记录。区信息公开办制作了《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档案...(本文书还有12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