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宜昌巴楚**********与被告李**产品销售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立案后,于2022年10月1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宜昌巴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宜昌巴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下欠的赔偿款35000元,并自2017年10月29日起至法院判令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事实和理由:被告李**因销售假农药为了免受刑事责任,于2016年10月28日于原告签订《谅解协议》,约定于2017年10月28日前赔偿原告34万元,2016年10月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被告通过不同形式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05000元。此后被告以原告曾有购买种子、农药款项未付,...(本文书还有18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