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禄丰中石*********(以下简称昆仑燃气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昆明承崇********(以下简称承崇公司)、四川怡诚***********(以下简称怡诚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2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昆仑燃气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一)原审在审理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缺乏证据证明原审认定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关于二次3pe防腐费用的函》后,范**在该函件上签字,这一认定与事实不符申请人收到《关于二次3pe防腐费用的函》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收到时该函件上已经有了范**的签字,并非原审认定的申请人收到后范**才在该函件上签字原审法院这一认定明显错误,而原审法院基于这一错误认定作出了错误的结论(二)原审认为范**在《关于二次3pe防腐费用的函》上签字的行为能够代表申请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认...(本文书还有13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