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国任财产*************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48683.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安阳市中华路7个城中村安置项目中的××村××号楼工程中的木工劳务工程分包给了张**。李**系在××村××号楼木工劳务工程中为张**提供劳务的人员。2022年4月15日,李**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入住安阳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双侧锁骨骨折;胸4、5椎体爆裂骨折;肺挫伤、肺部感染;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等。李**支付医疗费20304.71元,原告张**为李**支付医疗费60854元。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案涉工程的施工人员在被告...(本文书还有20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