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优意***********(以下简称某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某某***********(以下简称某某乙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23)鲁07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上诉人某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甲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23)鲁070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和第四项;2.将本案发回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反诉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证明责任分配不清,事实认定严重错误,项*负责人宫*依工作性质和进程原本就不需要每天在岗,退一步说,即...(本文书还有147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