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华因诉合肥市瑶******(以下简称瑶海区政府)、合肥市瑶*********(以下简称城东街道办)、合肥市瑶*********(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合肥市瑶***************(以下简称唐桥社居委)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认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街道××号房屋(户号:3405100572641)系其所有,并于2023年底左右被拆除。原告认为系由四被告实施,故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合肥市瑶******是否是本案适格被告。本案被诉的行政行为系拆除房屋的行为,对此合肥市瑶*******...(本文书还有17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