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4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被告表嫂。被告从原告手借款40000元,有被告为原告出具的借条为凭。此款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能偿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周**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周**分别于2008年4月8日向原告黄**借款10000元,于同年6月25日向黄**借款10000元,于同年7月2...(本文书还有7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