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寿******************(以下简称人寿五莲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苟**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垦利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人寿五莲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上寿五莲支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二、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1、本案事故发生存疑,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依据应当进一步落实。事故发生后,上诉人认为本次交通事故存在故意嫌疑,并已经刑事报案。本案一审判决依据的事故认定书不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2、一审审理过程中,未查清车辆是否已经维修,因此应当进一步复勘车辆。据现有车辆维修所确定的三种定损价格,从高到低依次为4s店价格、市场价格和适...(本文书还有34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