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高*因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7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高*申请再审称:1.申请人提交的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某某局的职责和权力清单及《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证明,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某局是本辖区绿化工作的法定主管部门,某市城市某某局对本案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某市城市某某局如果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某某局对申请人砍伐飞絮杨*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认为不当,可以提出或者请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某某局提出内部监督意见,但不能对着申请人否定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某某局口头答复意见且超越职权范围直接执法。2.某市城市**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执法人员实质上是插手处理市审计局与申请人和邻居王*灏之间的林权纠纷,但原审判决既不采信这些证据又不说明理由,同样违反法定程序。3.原审判决在认定某市城市某某局对本案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对申请人揭露该局城管执法支...(本文书还有13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