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余姚市学*********(以下简称学友公司)、周**合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合股本金130万元、利润130万元及利息(以26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2.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13日二被告与原告签订合作协议一份,由原告向被告投资130万元,双方以学友公司在四川的所有业务的项目进行合作,合作期限暂定一年,学友公司以资源关系及项目的方式保证原告出资的资金安全与收益,二被告保证原告资金回笼130万元的利润及本金130万元,共计260万元。协议订立后,原...(本文书还有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