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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沈*、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陕102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9
  •  
  • 【案例概要】

    原告王*与被告沈*、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股权转让款46万元,并连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万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李**等人合伙投资在镇安县青槐社区开办镇安县金雨伞幼儿园。2023年4月2日经李**介绍,被告以51万元的价款受让原告在镇安县金雨伞幼儿园**号%的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分八期支付,首期支付2万元,2024年1月20日前支付8万元,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第二期8万元,经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3万元,且将股权转让他人,2024年5月22日被告李**给原告发消息言明案涉股权转让款由其本人向原告支付,被告李**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应当与被告沈*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二被告不按协议履行到期债务,已明显违约,除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5%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本文书还有230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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