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彭**、王**、肖**、刘**、李**、马**、李**、张**、杨**、赵**(以下简称彭**等10人)因与被上诉人创泰御翠********(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被上诉人云南某某********(以下简称清恒某乙公司),被上诉人红河州某*********(以下简称盛诚某甲公司)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云2503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并征得当事人同意,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彭**等10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云2503民初****号民事裁定,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根据本案存在的以下几个争议焦点进行审理:一、盛诚某甲公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另外存在8条严重失信行为,不符合招标要求、投标资格。1.盛诚某甲公司拒绝履行蒙自市人民法院(2017)云2503民初****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退出创泰御翠湾一期物业管理区域,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资料(包括资金),致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拒绝退出和移交,系失信被执行人。期间,因盛诚某甲公司暗中操作,非法产生了《...(本文书还有51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