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玉环和捷**********与被告玉环德润********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9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玉环和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玉环德润********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当庭宣告判决。
原告玉环和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工款7649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0月份,被告将其产品交由原告进行发黑加工。原告完成发黑加工后,与被告进行了结算确认加工款为人民币7649元,并向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加...(本文书还有7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