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莱特新材料公司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进行了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提交了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后,虽然有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但经管理人复核和解释后予以认可...(本文书还有21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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