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王**、方**、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方**、被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万元,及自2011年1月3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至起诉日为7.8万元);2.判令被告黄**对王**、方**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0年12月30日,被告王**同原告周**签订了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15万元,并写下了借据。被告方**与王...(本文书还有6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