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与被告吕*、程*、陕西某公*(以下简称“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左*,被告吕*,被告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鲁*、胡*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
原告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4242.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营养费18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误工费22500元、护理费7200元、残疾赔偿金89426元、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7303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2736元,共计200601.6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6月4日,原告经人介绍给吕*干*,工作内容是安装玻璃隔档,工作地点在西安市雁塔区××路××号××座××层,工作时间是上午9:00到下午6:00,工资一天300元,工资日结当天上午11点半左右,在地下负**楼拆卸玻璃包装箱时,玻璃箱从车上滑落至原告脚上,造成原告右踝部骨折原告受伤后,被告程*拨打120送原告至西安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右踝部骨折、右膝关节损伤,共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疗费39736.6元被告吕*支付5000元,被告程*支付2000元据了解,被告吕*是从被告程*处承包的活,被告程*又从被告陕西某公*处承包的活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赔偿事宜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吕*答辩称,一、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系承揽关系,承揽期间安全责任应由承揽人即被答辩人自行承担答辩人从程*处长期承揽玻璃安装的活,程*将客户要的玻璃加工好后发给我,我负责安装,我与程*按照安装完成面积计算安装费具体怎么安装,需要几个人安装由我自己决定2024年6月4日,程*给答辩人说西安市雁塔区需要安装玻璃但答辩人临时有事干不了,考虑到长期合作,答辩人就将事情答应下来,后将此活又包给...(本文书还有75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