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武因诉被上诉人贵州省人***(以下简称省政府)土地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1行赔初****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26日,赫章县人民政府上报申请征收白果镇七里店村集体农用地18.7391公顷,收回国有未利用地1.2公顷,作为赫章县2007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2007年12月28日,省政府作出黔府用地函(2007)325号批复,批准赫章县人民政府上述用地申请。陈**武不服,于2012年3月对黔府用地函(2007)325号批复提起行政复议,省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后陈**武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于2014年3月11日作出国*(2014)86号行政复议裁决书,确认省政府作出的黔府用地函(2007)325号批复违法。陈**武认为省政府违法作出上述批复损害了陈...(本文书还有28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