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1982年4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男,1968年6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吕**,女,1975年8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上诉人徐**因与被上诉人张**、徐**、吕**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22)黑02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徐**的一审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徐**对案涉土地具有合法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已经出具证明证实案涉土地系徐**承包经营。二、本案中流转合同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文书还有1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