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义乌市小******、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浙078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5
  •  
  • 【案例概要】

    原告义乌市小******(经**:赵**)为与被告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交起诉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9542元并赔偿损失(自2023年6月25日始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本院先以(2023)浙0782民诉前调****号预立案登记。因调解未成,本院立案受理后按简易程序于2024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义乌市小******(经**: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黄*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在超市经营水产品专柜于2...(本文书还有63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