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与被告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讼代理人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叶*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购车首付款7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月份起至2024年5月份止共计5个月的购车按揭款12935元并自2024年6月份起(包含6月份)每月按照2587元的标准于每月19日前继续支付22个月;三、判令被告处理涉案车辆于2023年5月15日之后的交通违章,并将违章罚款支付给原告。截止2024年5月8日,涉案车辆暂有2023年6月15日(罚200元,记3分)、2023年7月4日(罚150元,记6分)、2023年8月23日(罚200元,记9分)、2023年9月15日(罚100元,记0分)、2023年10月5日(罚100元,记1分)、2023年1...(本文书还有3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