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苏省某***********(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甘肃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2)甘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建设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2)甘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某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某甲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判决错误案涉工程系恒大项目,某乙公司暴雷后,根据国家“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策要求,兰州市政府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专员成立工作组并进行监管,对在建项目落实了有效保障措施在兰州市**房**乡建设局的主持下,某某建设公司的主要材料供应商均同意案涉项目停工前材料款以“前账挂起”方式处理,复工后发生的材料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兰州市**房**乡建设局着重约谈了某甲公司,某甲公司表示对此方式认可2022年1月16日,某某建设公司与兰州某...(本文书还有43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