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郸城县星*********、崔**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豫16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4
  •  
  • 【案例概要】

    原告郸城县星*********(以下简称星辉公司)与被告崔**、第三人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2019)豫1626民初****号民事判决。星辉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河南省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2020)豫16民终****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星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刘**,被告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张**,第三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星辉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崔**于2014年2月26日向刘**借款400万元并出具借条,2014年5月22日向刘**借款400万元并出具借条,2014年6月20日向刘**借款200万元并出具借条,2014年7月29日向刘**借款285万元并出具借条,2...(本文书还有303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