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牛*与被告中国太平****************(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齐**、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6000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11月17日20时40分,被告客户马海琨驾驶京nw××××号小型客车,沿宁城县天义镇大明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明街与新宁街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原告所有的由孟*旺驾驶的蒙dx××××号小型客车碰撞,
原告所有的车辆受损,此事故经宁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马海琨负主要责任。马海琨在被告...(本文书还有16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