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与被告弓*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弓*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弓**付原告剩余的人工费及车工费合计45230元,并给付相应利息(利息以4523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相关诉讼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7月至11月底期间,被告弓*(小包工头)雇佣原告、及原告丈夫吴**、吴**父亲吴*祥和当地村民等合计12人(带工人是吴**,在工地统称吴**班组)到其位于北戴河新区××期,中国青建工地的**楼**楼**楼**楼从事外墙保温作业,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天人工费400元、车工费每辆每日200元。外墙保温作业完毕,扣除被告已付...(本文书还有21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