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贾**与被告韩*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韩*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现金50000元,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39000元(50000元×1.5%/月×52个月),合计89000元,并继续追加利息损失至本金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同学关系,从小认识,但毕业以后很少联系。后来在同学婚礼上再次相遇后才开始联系。2017年初,原告孩子面临调整工作,被告称其可以帮忙,并让原告给其50000元现金,并口头承诺如办不成全额退款。后原告于2017年3月9日给被告现金5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后被告未能给原告孩子调整工作,被告口头答应会尽快给原告退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本文书还有8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