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诉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六安公司)、雷**、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钱**、被告人保财险六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被告雷**、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4478.5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被告人保财险六安公司辩称:1.本案原告受伤的原因是因为被告吴**饲养的宠物犬追咬原告造成的,所以对于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吴**承担赔偿责任;2.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3.关于误工费部分,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法庭依法进行核减;4.我司不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雷**辩称:双方都有责任,但是我只应该承担少部分责任,...(本文书还有22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