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与被告济南亚新********(以下简称亚新公司)、董**、张*、杨*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柳**、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亚新公司、董**、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济南亚新********至注册登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被告董**、张*、杨*协助履行;2.如被告济南亚新********届时未予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被告济南亚新********则至注册登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原告邵**作为被告济南亚新********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被告董**、张*、杨*协助履行。事实与理由:2013年7月,被告济南亚新********(下称“亚新公司”)成*,股东系被告董**、张*、杨*,时任法定代表人为董**。自2017年5月至今,原告被登记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本文书还有31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