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李**、潘**、徐*与被告安盛天平**************(以下简称某某某甲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李**、潘**、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曾**,被告某某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李**、潘**、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50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李**、李**、潘**、徐*的亲属李*成生前在被告某某某甲公司处投保“驾乘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某甲公司出具了一份《安盛天平“乐驾安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计划c(互联网专属)》保险单,保险单号为:21030*****823000****,...(本文书还有18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