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银行**********诉被告郑**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因被告拖欠信用卡(卡号:6258********)欠款,构成违约为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9924.87元、利息3917.87元、违约金1476.66元(暂计至2020年10月28日,此后的利息、违约金和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及《广发信用卡费率表》订明的标准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原...(本文书还有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