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龙江县星**********因不服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2023)黑022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龙江县星**********上诉称,上诉人的实际办公地点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号**栋**层**号,是上诉人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由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中,没有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件,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黑龙...(本文书还有5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