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山市佛********(以下简称佛朗嘉公司)与被告广州万利*******(以下简称万利伟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佛朗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万利伟公司、陈**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佛朗嘉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万利伟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28292.92元;2.判令被告万利伟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60.4元〔违约金以328292.92元为本金,从2022年3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浮50%计算,暂计算至原告起诉之日,实际违约金计算至被告万利伟公司付清货款本金之日止〕;3.判令被告万利伟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4.判令被告陈**对被告万利伟公司的上述债务...(本文书还有2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