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仇**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北小*********(以下简称开发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印龙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仇**、开发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仇**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支持仇**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开发中心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月1日,仇**、开发中心就租赁北小营宏大二三产业基地内的房屋和土地达成了《租赁合同》,租赁物范围占地0.62亩(约407㎡平米),建筑面积181㎡(房屋十二间)。租金每年3000元,租期自...(本文书还有3445字未显示)